黄埔区CPPQ-A5-1地块项目监理
- 项目名称:黄埔区CPPQ-A5-1地块项目监理
- 项目编号:JG2023-378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 0时0分~2023年8月2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878.16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投标人自 2018年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注:1、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3.2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5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7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 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 10时0分 - 2023年8月2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3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2日 10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2日 9时45分 - 2023年8月2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项目名称:珠江钢琴文化科技产业大楼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3-379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7月13日 0时0分~2023年8月3日 9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2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185.97008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香港土木工程拓展署《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的工料测量业务范围。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工程总投资额2.5亿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备注:①“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指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个或多个阶段:估算阶段、概算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施工阶段、结(决)算阶段;服务内容以合同列明工作内容为准。 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咨询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咨询成果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能清晰反映投资规模等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咨询成果文件可以是服务内容中一项或多项成果文件,需提供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报告或定案表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履约情况证明文件等。 ③业绩时间及工程总投资额均以造价咨询合同为准;如造价咨询合同没有列明工程总投资额,则工程总投资额以咨询成果为准。 ④同一咨询合同如包含不同标段的,只作一项计分。 ⑤造价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的建设方或政府部门,建设方可以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造价咨询合同所对应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②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投标人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工程专业)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若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为香港测量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工料测量组别的专业测量师。 注: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8月3日 9时0分 - 2023年8月3日 10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7月13日 0时0分 - 2023年8月3日 9时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8月3日 8时45分 - 2023年8月3日 9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总部基地裙楼采光顶幕墙装修工程补充公告(二)
总部基地裙楼采光顶幕墙装修工程(项目编号:JG2023-3358)于2023年6月2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补充公告,现发布第二次补充公告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第九点的第13条 |
13、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2 |
招标公告第十九点 |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删除。 |
3 |
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补充公告(二)附件。 |
4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的第3点 |
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 |
删除。 |
5 |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7.3条 |
17.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办方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名称完全一致。 |
17.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只填写主办方单位全称,且要求填写的全称与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名称完全一致。 |
6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13项 |
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7 |
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补充公告(二)附件。 |
8 |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补充公告(二)附件。 |
二、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等招标日程安排具体时间和场地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最新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充公告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广州市番禺信息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70分) |
技术负责人 |
10 |
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0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10年(不含10年)的,加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5年)的,加2.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加1分。 |
质量负责人 |
10 |
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0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10年(不含10年)的,加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5年)的,加2.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加1分。 |
|
安全负责人 |
10 |
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0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10年(不含10年)的,加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5年)的,加2.5分;取得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加1分。 |
|
造价负责人 |
10 |
取得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10年(或以上)的,加10分;取得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10年(不含10年)的,加5分;取得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5年以下(不含5年)的,加2.5分;取得造价类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加1分。 |
|
其他人员 |
30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5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0分。 (2)按照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所投入的其他人员中分别加分: 幕墙工程师(5人)取得建筑幕墙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或以上)的,每人加2.5分;取得建筑幕墙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以下(不含4年)的,每人加1.5分;取得建筑幕墙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最多加12.5分; 装修工程师(2人)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或以上)的,每人加2.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以下(不含4年)的,每人加1.5分;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0.5分;最多加5分; 结构工程师(1人)取得结构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或以上)的,加2.5分;取得结构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以下(不含4年)的,加1.5分;取得结构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最多加2.5分; 机械工程师(1人)取得机械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或以上)的,加2.5分;取得机械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4年以下(不含4年)的,加1.5分;取得机械类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加0.5分;最多加2.5分; 增加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加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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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30分) |
企业业绩 |
10 |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450万元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9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任务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每项得0.2分,最高得1分。 |
工程业绩获奖 |
10 |
(1)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幕墙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每项得1.5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75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25分。本项最高得9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任务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5分;获得省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25分;获得市级质量奖项,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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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
6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近三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各年度资产负债率的平均数: (1)平均资产负债率<45%的,得6分; (2)45%≤平均资产负债率<50%的,得3分; (3)50%≤平均资产负债率<55%的,得1分; (4)平均资产负债率≥55%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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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4 |
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售后服务认证: (1)同时具有5项认证证书的,得4分; (2)具有其中4项认证证书的,得2分; (3)具有其中3项认证证书的,得1分; (4)具有其中1-2项认证证书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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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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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项目管理机构】: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3年5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执业证的注册类别为准。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④联合体投标的,投入主要人员中除装修工程师可由联合体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任务方提供外,其他人员均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2、【企业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幕墙工程(适用于建筑幕墙工程业绩);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适用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2)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业绩获奖】:①奖项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获奖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幕墙工程(适用于建筑幕墙工程业绩);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适用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业绩)。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②奖项业绩不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备案证明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显示工程信息并具备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环节登记单位信息)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③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④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获奖),省级及市级质量奖项包括但不限于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奖项。⑤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4、【财务指标】: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的附注部分可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以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能设定特定用途。
5、【第三方评价】: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对该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售后服务)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认证项目为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同的,以认证证书编号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6、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表四附件: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人数 |
基本要求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
提供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服务栏目(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 |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截图 |
|
其他人员 |
幕墙工程师 |
5 |
具有建筑幕墙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装修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
结构工程师 |
1 |
具有结构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
机械工程师 |
1 |
具有机械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即2023年5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称证书以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地市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执业证的注册类别为准;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查询结果注明的专业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④联合体投标的,投入主要人员中除装修工程师可由联合体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任务方提供外,其他人员均须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类型和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本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由投标人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自行设定。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中标后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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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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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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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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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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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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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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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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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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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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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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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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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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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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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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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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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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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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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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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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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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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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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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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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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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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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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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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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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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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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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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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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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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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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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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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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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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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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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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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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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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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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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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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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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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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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