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坭紫西坑厂房1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坭紫西坑厂房1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坭紫村西北LX20230003)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坭紫茅山大道33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20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每期的前5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一次,前5年按中标价,之后每5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以现金、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353610001000000290;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坭紫分理处。(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5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5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0.3‰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只接受公司投标,投标公司注册时间需超过一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0000元/月,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5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坭紫村委会 ,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中标方必须对标的物整体升级改造,升级改造一切手续由中标方自行办理;2、中标方需自行解决水电问题;3、中标方必须按政府要求完成雨污排水工程,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13580580677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7月12日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官湖二街2号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官湖村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建筑面积:2135平方米,占地面积:2135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官湖村官湖二街2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工业(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5年;
5、交易底价:25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租金于每月10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以现金、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353604001000002114;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6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合法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5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官湖村委会 ,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3328687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7月12日
为深刻汲取近期水上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暑期、后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防范,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7月11日,市安委办会同市水安办组织海事、港务、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调研活动。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杨伟强,广州海事局局长蒋青扬,市港务局局长孙秀清,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詹少卿,以及广州海事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广州港区、码头安全管理情况。杨伟强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州海事局工作汇报,交流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并就下一步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和水上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进行研讨。
杨伟强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游船安全事故教训,高度警醒,举一反三,严格监管,严防同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再次发生。二要全面排查整治,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从设备安全性能、船员素质技能、应急处置准备等方面,集中力量排查整改商船、渔船、游船、客船的安全隐患。珠江游船要切实做到“三个一”“四个检查签名”;后汛期要高度关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影响,严格落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三要强化善治共管,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海事、港务、水上公安、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常态组织水上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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