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获里程碑成果!南沙区分局高质量推进省级用地审批事权承接工作
南沙地处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先后获批广东唯一的国家新区、广东自贸区最大片区和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南沙方案》赋予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的新定位,战略优势日益凸显。近年来,南沙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是匹配南沙发展的必然要求。
放权赋能,激发南沙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2023年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三项行政职权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分别是: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省管权限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建新方案审批。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动对接南沙区,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面予以专项支持,保障项目落地。
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由南沙区实施、专项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贯彻落实《南沙方案》“加强要素等政策支持”的重要一环,是更好发挥自然资源对广州南沙建设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更是增强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在国际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一步。
上下联动,提升南沙用地审批新效能
《决定》印发后,南沙区分局加快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标准不降低、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出台了审批权承接工作方案。承接方案中制定了审批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实职责分工,精简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确保省委托实施事项依法、规范、稳妥有序承接办理。
近日,省政府委托南沙区实施审批的首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首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项目由南沙区人民政府依委托实施,标志着南沙区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成功落地。
首宗获批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围绕《南沙方案》的发展需求,按照超前谋划、适当预留、科学划定的原则,共涉及15个成片开发片区,总面积495.6024公顷;拟安排的建设项目20个,拟征收地块164个,总面积307.2817公顷。
首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共有5个批次获批,总面积80.1902公顷。保障了大型巡逻船码头工程、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光伏设备先进制造业、村综合服务中心、纪念馆等项目的用地。承接审批权后,南沙区全力加快审批效率,首批项目有效保障南沙区交通运输、产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建设领域用地需求。
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南沙区实施,在“放管服”背景下,有利于南沙区进一步高效开展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精简办事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支持南沙区创新性开展工作,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模式,协调推进用途管制审批主要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效率与审批效率,统筹把握用地审批节奏,助力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协调发展。新征程上,南沙区分局将进一步探索创新土地管理改革方式,为后续各类项目用地、制造业立区等予以要素支撑,保障重点项目高效落地实施、推动南沙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湾区时报讯(记者 刘丽春 通讯员 袁兆升)近日,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与清华大学签订合作共建研究生社会实践黄埔基地协议,这是清华大学在广州市的首个社会实践基地。该基地的建立是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化校地合作,推动重点产业发展、集聚产业人才,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速度增长“双高”同步新模式的又一创新举措。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科技服务、决策咨询、教育培训、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促进清华创新资源与黄埔产业、项目的深度对接,推动优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据悉,清华大学核研院、医学院、电子系等13个院系的28名博士研究生已深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12家企业院所,开展为期六周的科技攻关实践。7月7日-9日,28名博士研究生参加了广州市和黄埔区联合举办的“清华博士广州黄埔行”活动,前往广州人才会客厅、广州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迈普医学、文远知行、粤芯半导体等单位开展调研。
“这次慕名来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走出校园深入企业,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很长见识。”清华大学核研院博士生程丰表示,“通过调研,充分了解到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黄埔区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和人才服务工作,深刻感受到科技创新对高校人才培养建设的重要意义,希望能够把所学知识在这里进行转化和拓展。”
近年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大力实施“广聚英才”工程,锚定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目标任务,构筑全国领先的产业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推进“10万大学生进黄埔”行动,仅在今年上半年就引进博士、博士后190多名。目前全区已集聚118个院士项目、1423名高层次人才、38万多名大学以上学历人才,人才数量稳居全市第一。
据了解,黄埔区将加快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区支点建设,出台更加精准的产业人才政策,加速打造人才“蓄水池”,引育集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并进一步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育,不断丰富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产教融合平台和国际化环境建设,提升人才专业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激发企业生产经营活力,精心打造国际人才自由港。
附件下载: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官湖二街2号厂房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官湖村LX20230001)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资产建筑面积:2135平方米,占地面积:2135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官湖村官湖二街2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工业(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5年;
5、交易底价:25000元/月;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收取,租金于每月10日交付当期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以现金、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账号:353604001000002114;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不接受竞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3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6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合法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25000元/月,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官湖村委会 ,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 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并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所有。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官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33286878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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