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寺坑口厂房1出租公告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受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年05月09日上午10:00在新塘镇人民政府对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寺坑口厂房1出租项目(项目编号:坭紫村西北LX20230002)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人士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厂房,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
2、标的物所在位置:新塘镇坭紫村寺园路4号;
3、资产使用范围:工业(意向用途:厂房);
4、租赁/承包期限:20年;
5、交易底价:14元/月/平方米;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月收取;
7、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递增一次,前5年按中标价,之后每5年递增10%;
8、交易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以存款或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353610001000000290,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坭紫分理处。(不接受竟投人委托以其他主体的名义报名或缴款)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500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5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1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0.3‰计算违约金。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交易底价为14元/月/平方米,每次举牌增幅不少于0.5元/月/平方米,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8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等);
⑵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集中看现场时间:2023年04月26日至2023年05月08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集中地点:新塘镇坭紫村委会,有意投标者请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有意竞投者请亲自实地看现场,未看现场的投标者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投标者一旦中标,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3年05月09日上午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⑴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⑵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注意事项
1、承租者应依法依规取得合法手续,依法经营,不得改变资产使用性质,违者自负;
2、如遇政府征收或实施改造时,承租者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退出,并不作补偿;
3、引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好环保手续,做好配套治理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如需重建或改造必须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按政策依法依规完善手续,所申办的事项以主管审批部门审批为准。
竞投人资格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租方必须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将厂房雨污排水工程完成,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办理相关证照,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本次投标活动细则的一切解释权归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新塘镇坭紫村西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苏生 联系电话:13580580677
交易机构名称: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联系地址:新塘镇政府西楼一楼
联系电话:02082702510
新塘镇综合保障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组)
2023年4月25日

4月17日上午,黄埔区委编办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一是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亮新招。进一步优化科学技术、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的体制机制,助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立“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指挥体系,完善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三个园区管理机制,探索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积极争取上级教师周转编制,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员额制弹性管理,厚植为民情怀。二是在保障全区“双高”发展上出实招。切实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加大对实际利用外资、服务高技术制造业的考评力度,为招商引资、项目筹建、营优化商环境赋能增速;深化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积极做好“大院大所”的登记、监管、服务,助力推动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是在提前谋划主题教育上见先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的工作部署,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关于主题教育的最新精神和要求,准确把握开展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措施,提前谋划,认真实施,更好团结带领党员干部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
(黄埔区委编办 陈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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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精神,4月20日,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黄埔区人社局在区委党校学术交流报告厅举办“黄埔区2023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区内186家规模性企业近200名劳资人事干部参加。
宣讲活动围绕最新的劳动保障政策、劳动用工政策等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将法律法规宣讲与党建引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活动结束后,参培企业代表与主讲人互动交流,气氛热烈,企业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培训重点突出,干货满满,收获颇丰。
近年来,黄埔区人社局始终围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做好劳资纠纷调处,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区内2家企业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企业”称号、309家企业获评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新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成立全国首个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广州)创新研究院;2017至2020年连续四年在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中获评A级;2023年3月获评全国“法治人社建设优秀单位”,为我区“万亿制造”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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